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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需报商务部申领发证)
1.概述
审批项目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外经贸部
1999年第4令)《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外经贸 部(
1997)外经贸资三函字第197号)
审批收费: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2.审批流程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 所在地区外经贸部门的请示报告;
2、 企业申请报告;
3、 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
4、 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5、 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合营合同
或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6、 当地主管海关出具监管意见;
7、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供);
8、 进口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要求的各项内容。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审核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所申请进出口商品为企业生产销售用合理数量。
时限:3个工作日

审定
标准:企业申请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时限:2个工作日

告知
标准: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报告完成,亦可向商务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3相关材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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