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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商年检

(1) 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年检报告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

《营业执照》副本—份。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指某些经营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交行业行政许可),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公章)。

公司制企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须提交验资报告。

·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年检,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材料:

年检报告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

《营业执照》副本—份。

已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作—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根据需要.要求其他企业提交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2) 年检的基本程序

·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3) 年检的审查内容

·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企业的土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
·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企业法人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古到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
·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的行为;
·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
·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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