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公司
一。批准部门
江苏省文化厅市场处音像电器部 025-84699870
二。审批材料及流程
(1)、被审核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含下列人员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经营:(1)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志淫罪、财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因凶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主办单位颁发的经营单位负责人聘书、身份证复印件;
3、主办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协议;
4、验资证明材料;
5、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6、有关设备的证明材料;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流程
一、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单位向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主办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经批准后领取,填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审核登记表》。
三、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登记表、聘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主办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协议;
3、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4、指定地点的购片清单和发票;
5、从来人员登记表;
6、有关设备的证明材料;
7、经营管理制度;
8、批发、放映单位要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证明材料提供齐备后,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于十日内由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到实地进行项目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审批意见。
五、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合格证》。
六、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治安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五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发给《岗位合格证》。
八、在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治安合格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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