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
一.立项审批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025-83273701
二.申办材料
1)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2)申请报告,包括:
a)申办者的基本情况,即申办人名称、资金来源,从事行业(或职业)。
B)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即拟办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投资规模;拟建地址、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拟生产品种、剂型、生产能力及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C)拟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情况。
3)证明材料,包括:
a)申办者(企业或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资金信用证明。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C)拟建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凭合同。
D)拟建地的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意见。
E)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技术转让合同。
F)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外经委批复
三.办理流程
1、条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2)申请报告,包括:
a)申办者的基本情况,即申办人名称、资金来源,从事行业(或职业)。
B)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即拟办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投资规模;拟建地址、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拟生产品种、剂型、生产能力及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C)拟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情况。
(3)证明材料,包括:
a)申办者(企业或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资金信用证明。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C)拟建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凭合同。
D)拟建地的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意见。
E)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技术转让合同。
F)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外经委批复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王宗敏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并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无
(二)审核
1、标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审核资料。
2、本岗位责任人:王宗敏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起草同意开办立项的批复。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标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岗位责任人:刘晓梅
3、岗位职责及权限:进一步审查,拟定处理意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会签
1、本岗位责任人:郭桂珍
2、岗位职责及权限:修改同意开办立项的批复。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审定处理意见,签发同意开办立项的批复。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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