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受理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和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管理科 025-86550052 86617367(兼传真)
办理流程 :
(一) 备案程序
拟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单位,填写"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连同经营设施地理位置图(须标明周边单位、居民点、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危险废物经营方案、污染防治计划等材料,由省固废管理中心受理,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 许可证审核程序
1、 申请单位填写"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下列材料送省固废管理中心: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3) 企业管理制度及台帐记录样式;
(4) 新建项目,应提供项目设计、建设的有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
(5) 现已建成投运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还需提交上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经营工作总结。申请临时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实际情况没有变化的,不需再次提供;
2、 由省环保厅组织市、县环保局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考核;
3、 根据现场考核情况,省固废中心草拟审批意见,报省环保厅审批;
4、 颁发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三) 临时许可证审核程序 除不组织现场考核外,其余同正式许可证审批程序。《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可暂不提供,临时许可证仅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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