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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在江苏设立代表机构

受理部门: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外合作处 025-52308777

申办材料:

1、申请书:由申办机构或企业法人签署的正本文件二份(其中一份交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一份交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通、连云港设立的则在该市办理>)。内容包括该企业的简介、申办理由、常驻代表机构法定名称、业务范围、首席、常驻代表姓名、常驻期限、地点(须涉外宾馆或饭店、写字楼,非涉外场所须市级公安局出具同意证明文件)。
2、授权书:由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对首席代表和常驻代表的授权书正本文件二份。要求注明常驻年限。
3、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须企业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正本文件二份。内容包括开户日期、资金位数、资金往来信誉等情况。
4、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书。由企业所在地注册署出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首席、常驻代表的个人简历、护照及身份证的影印件一式二份、免冠照片四张。凡聘用中国公民任首席代表或代表须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政审材料正本。
6、企业法定签字人的签字公证证明材料一份。由企业所在地律师部门(相当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需要)。
7、填写常驻机构申报表格。
8、常驻机构常包(租)房协议。
9、常驻机构三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延期的,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报送所需材料并附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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