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
设立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申办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企业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7)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处长审理--分管局领导审定--告知)。
办理部门:
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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