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
办理部门: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部门地址:教育大厦606室
办理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省属社会组织以及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及其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1、举办单位提出办学申请
2、审核办学资格
3、申领登记表格
4、审核上报材料
5、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
每年上半年的3―4月、下半年的8―9月为集中受理日。集中受理后,分别在5月和10月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办理材料:
(一)设置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三)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自然状况,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四)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办学出资证明;
(六)校长(负责人)、教师、会计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八)教育机构章程;
(九)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