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中国江苏
 中国南京
 江苏工商局
 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京市发改委
 南京市工商局
 南京市国税局
 南京市地税局
 南京市外经局
 南京市招商服务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受理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申办材料:

1、设立请示(由合伙人向省财政厅提出)。请示中必须明确事务所名称(统一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营运资金,并有全体合伙人签名
2、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公证的合伙人协议书
4、经公证的事务所章程
5、拟任主任会计师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一)(点击下载)
6、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二)(点击下载)
7、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三)(点击下载)
8、事务所助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试行)(表四)(点击下载)
9、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试行)(表五)(点击下载)
10、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按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中顺序)
11、从业人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原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协议(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代替)
12、经公证的合伙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13、合伙人出资的验资证明
14、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5、事务所的有关制度
注:(1)申报材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型,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2)涉及个人资料的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

 



 
Copyright 2006 南京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大厂葛关路385号同庆楼602-604 邮编:210048 电话:025-58380578 传真:025-58380571
南京天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承建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避税 南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