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请示(由合伙人向省财政厅提出)。请示中必须明确事务所名称(统一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营运资金,并有全体合伙人签名
2、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公证的合伙人协议书
4、经公证的事务所章程
5、拟任主任会计师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一)(点击下载)
6、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二)(点击下载)
7、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试行)(表三)(点击下载)
8、事务所助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试行)(表四)(点击下载)
9、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试行)(表五)(点击下载)
10、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按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中顺序)
11、从业人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原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协议(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代替)
12、经公证的合伙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13、合伙人出资的验资证明
14、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5、事务所的有关制度
注:(1)申报材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型,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2)涉及个人资料的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 |